《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 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 解读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解读
近日,东湖高新区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十条措施”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创新创业创造提出新要求。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湖高新区提出“要摒弃幻想靠自己,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国之重器必须立足于自身”。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要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视察光谷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需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打造先发优势塑造引领型发展的竞争日益加剧。当前,面向未来争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主动,培育打造新动能,构筑新经济发展先发优势,已经成为各地竞争焦点。未来产业谋划和培育、源头型研发和创新、高成长型企业育成、根植型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场景型创新创业生态打造已经成为各地抢抓未来,争取在新经济赛道上变道超车、弯道超车,引领新一轮创新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为了抢抓新一轮发展主动权和应对当前激烈的竞争局面,需要打造更有活力和竞争力创新创业创造生态系统。同时,也是重新梳理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的创新治理体系的需要。
二、制定过程遵循的原则
《措施》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更加聚焦。此次重点聚焦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氛围环境营造等创新创业创造全链条关键环节开展政策设计。二是更有力度。围绕当前“卡脖子”、“育优势”、“强主体”、“促提升”等创新创业创造堵点和难点问题,提出系列引领性政策举措。在政策支持上,对标国内同类政策最高水平,确保做到有干货、有力度、有领先性。三是更加突出高质量。在支持方向上,本次以扶优扶强为导向。相比以往的政策,本次更加侧重对高质量创业项目、高水平创新型企业、优质创业载体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产业等东湖高新区重点规划发展的“3+X”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支持企业自主实施或者联合外部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对获得国家、湖北省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省拨经费的50%、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内容解读:“卡脖子”技术攻关
1、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湖高新区指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国之重器必须立足自身。企业必须在核心技术上不断实现突破,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本条旨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光谷要求,推动制约产业发展“卡脖子”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提升重点产业发展的自主可控能力和水平。
2、在政策设计上,政策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产业,以及脑科学、量子信息、精密重力测量、电磁弹射等“3+X”产业领域,鼓励企业牵头,勇担国家使命,围绕扼住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开展攻关,积极推荐和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别按照国拨、省拨经费不同比例给予支持。
(二)支持产业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围绕东湖高新区“3+X”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支持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建设产业创新联合体(研究院),开展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通过论证遴选的产业创新联合体(研究院),分期给予场地租用、设备购置、贷款贴息等支持,单个机构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市政府支持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研院),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和相关具体协议执行。大力支持工研院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推广新工艺,对每家工研院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的5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对科技部新批复建设的企业主体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在科技部组织的科技创新基地评估中评价为优秀,或评分前10%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奖励。
内容解读:建设产业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
1、当前新经济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工业经济发展在路径上有很大区别,需要平台、资本和政策、场景、标准、生态等更多赋能工具来打通路径。以平台作为种子、跳台去“发酵”、去整合,加速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有效融合,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前沿科技创业项目和高成长企业,是当前普遍采取的路径选择
2、为了加强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突破发展,政策提出引导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以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提升高新区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竞争力。对已建成工研院提出支持其不断完善自身造血功能,按照非财政经费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科技部新批复的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为了支持已批复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提质增效,政策提出按照科技部绩效评估成绩,对优秀机构给予奖励。
(三)培育引导优质高端创业项目落地发展。鼓励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在光谷创立科技型企业。对成立时间5年以内,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现正常开展业务且有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200平方米以内,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企业自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每年评选20名光谷创业明星,给予每名创业明星10万元奖励。
内容解读:“新四军”创业支持
1、本条旨在鼓励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科技人员、创业者在光谷创办科技型企业。优质、高端科技型初创企业是创新创业创造和培育高质量企业源头。抓前端、抓早期优质高端创业项目挖掘和培育已经成为当前创新创业创造一种趋势。
2、初创企业非常关注创业成本、试错成本,美国硅谷很多科技巨头都是从车库创业开始的。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其中要求要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培育一批高质量创新创业企业。
3、本次政策支持对象聚焦硬核创业项目,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必须拥有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支持方式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四)培育壮大一批先锋创新型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省拨或市拨经费1:1比例给予奖励。每年遴选10家以内在专业细分领域位居全球行业前三、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融入全球战略新兴产业研发制造供应链体系的“先锋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内容解读:先锋创新型企业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不断加深,供应链、产业链越来越呈现出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特点。培育细分行业冠军企业参与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分工体系是提高产业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和话语权,以及应对“卡脖子”问题一个重要工具和手段。瞪羚企业认定支持侧重于高成长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侧重于未来发展巨大潜力,先锋企业培育侧重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中若干点中专攻一点。面对未来竞争,出现“卡脖子”情形,可以用“点穴位”的策略和方法应对。
(五)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高校院所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2%的奖励,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承接企业8%的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内容解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个有奖”
影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利益的激励和保障。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中间环节、需求端、技术转移企业全链条“四个有奖”,有利于增强各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此次在原“新黄金十条”政策基础上进行提升,希望进一步推动高校院所将更多成果、高质量成果落地东湖高新区转移转化。
(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能力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高校院所在光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中心),有针对性开展面向光谷专利成果筛选、推介和转化对接工作。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校院所在光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中心),根据年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含)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内容解读:支持“专业人做专业事”
本条旨在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要“专业人做专业事”,高新区集聚一批技术转移机构,但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为了引导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光谷转移转化,政策提出提升技术转移机构能级,按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动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绩效,给予相应支持和奖励,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做优做强。
(七)实施双创载体质效提升行动。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组建(备案)的众创服务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含)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建立众创孵化机构“红黑榜”,对“红榜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黑榜机构”开展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奖励和备案资格。每年组织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主要负责人前往全球创新尖峰区域,学习世界先进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理念和服务模式,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内容解读:众创孵化机构“红黑榜”
本条旨在进一步提升光谷众创孵化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创建奖励,绩效评估、“红黑榜”等方式对双创服务机构形成有效正向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此次将众创孵化机构绩效考核奖励额度由原来支持上限5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在考核标准上增加孵化企业质量、投融资等指标,进一步引导光谷众创孵化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国际交流有利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模式,提升双创服务水平,以及加强高新区双创机构与国际双创机构之间交流合作,本次提出国际交流支持。
(八)促进天使投资蓬勃发展。设立10亿的科创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不以单一项目、单一基金论成效,按照基金整体成效进行审计评价、绩效考核。支持众创孵化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机构联合社会股权投资机构组建科创天使基金,对符合东湖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条件的,优先给予出资配股。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东湖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出资收益部分50%可奖励给子基金社会资本。支持众创孵化机构向投资和深度服务转型升级,对于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利用自有资金直接投资早期孵化科技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超过10万元(含)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参股基金形式或者引入社会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每投资一个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内容解读:不以单一项目、单一基金论成效
1、科技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众创孵化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处于创新创业一线,有创新创业项目储备,也最为了解创新创业项目。为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在光谷落地发展,鼓励众创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设立科创天使基金,对符合东湖高新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条件的,优先给予出资配股支持。同时,借鉴外地对天使基金社会资本收益支持举措,提出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子基金给予支持,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政府引导基金收益部分50%奖励社会资本。
2、为支持众创孵化机构向投资和深度服务驱动升级,政策提出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直接投资或者引进社会资本投资给予奖励支持。
(九)支持企业境外设立海外创新中心和分支机构。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众创孵化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全球创新指数前20名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创新中心。对具有300平方米及以上海外办公孵化场地,有相应管理运营团队和投资基金,有实际运营投入,5个以上研发合作项目或者海外投资孵化项目以及相应落地光谷海外项目案例,认定为光谷海外创新中心;给予每个中心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经第三方审计的建设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对经认定的光谷海外创新中心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依照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运营开支的50%、最高300万元后补助。对东湖高新区内参与火炬计划评价的企业在境外新设立市场分支机构,并实际开展运营,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内容解读:建立光谷海外创新中心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国际创新合作上“插管子”。当前,创新全球化阶段以人才为载体,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加速流动。开展国际创新合作,提升全球链接能力,加速高层次人才和项目集聚,促进自身尖峰崛起具有战略意义。目前,借助资本并购获取国外先进技术越来越难,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基地可以增加当地研发投入和人员就业,同时有利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支持举办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活动。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主办、承办符合东湖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助推光谷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有影响力的专业性产业大会、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对经备案并审核通过的活动,按照活动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翻译费、宣传费用、相关产业领域有影响力的外籍及港澳台籍演讲嘉宾往返旅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内容解读:举办国际影响、行业带动力活动
举办有影响力的专业性产业大会、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活动,通过展览展示、论坛研讨、招商对接,可以了解全球相关产业最新发展现状和发展策略,推动相关企业、行业组织、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的交流沟通,促进全球相关产业领域企业、项目、技术、人才和资金向区域集聚,提升区域相关产业国际影响力。